今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通報,證監會完成了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洋建設)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違法一案的聽證和復核
今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通報,證監會完成了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洋建設)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違法一案的聽證和復核程序,對五洋建設及20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五洋建設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明顯不足以支付所發行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備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的情況下,違反會計準則,通過將所承建工程項目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對抵”的方式,同時虛減企業應收賬款和應付款項,導致少計提壞賬準備,于2015年7月以虛假申報材料騙取中國證監會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審核許可,并最終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兩期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8億元和5.6億元,合計13.6億元。
在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后,五洋建設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虛假財務數據制作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并向合格投資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開發行1.3億元和2.5億元公司債券。此外,五洋建設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
五洋建設通過粉飾報表的財務手段,將公司包裝成優良資產,制作虛假申報材料騙取發行公募債,并且存在在私募債發行過程中向投資者披露虛假信息、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等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惡劣,造成了所發行債券無法兌付的嚴重后果。
證監會決定對五洋建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1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254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志樟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上主體涉嫌刑事犯罪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五洋建設本次違法行為提供中介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如存在違法行為,一經查實,證監會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