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結束后,參與活動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已備案的汽車下鄉市場開拓專項計劃、銷售發票復印件、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疫情對全省汽車產業發展的影響,幫助汽車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擬在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間,對全國范圍內的農村居民購買參與活動企業生產的3.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含新能源汽車),汽車生產企業在近一年內全國范圍內最優惠價格基礎上再給予農村消費者1000元/輛及以上的汽車下鄉價格優惠。同時,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視自身情況再增加“以舊換新”補貼、貸款貼息、保養贈送、延長質保等專項計劃內容。
據悉,各市(州)根據生產企業專項計劃汽車總銷量和市(州)自身財政狀況制定獎勵辦法及具體標準,并組織轄區內汽車生產企業自愿參加活動。參加活動的汽車生產企業制定汽車下鄉市場開拓專項計劃,向社會公布,并報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備案,納入活動范圍。參加活動的汽車生產企業需承諾向消費者提供法定合格的汽車產品和售后服務。
活動結束后,參與活動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已備案的汽車下鄉市場開拓專項計劃、銷售發票復印件、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購車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購車人農村戶籍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把關。
獎勵資金以汽車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州)財政資金為主,省工業發展資金予以一定的切塊支持。在活動結束后,至2020年10月15日前,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提出省級切塊獎勵資金申請,附市(州)財政部門實際下撥獎勵資金文件。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相關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廳報批,由財政廳按程序將省級獎勵資金撥付市(州)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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