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開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2018年12月25日,上海鳳凰(600679,SH)控股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
近日公開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2018年12月25日,上海鳳凰(600679,SH)控股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自行車)向法院提交《撤回執行申請》,稱鳳凰自行車與ofo運營公司東峽大通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尚未履行的貨款支付分期履行。
需要說明的是,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若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相關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此前,法院就鳳凰自行車與東峽大通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出具判決書,但東峽大通未能履行向鳳凰自行車給付貨款約6825.12萬元的義務,鳳凰自行車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執行,并于2018年12月25日扣劃東峽大通名下銀行存款2806.18萬元。
2018年9月1日,上海鳳凰公告稱,鳳凰自行車已起訴東峽大通,要求對方支付貨款6815.11萬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損失186.52萬元,此后上海鳳凰未再披露案件進一步進展。
上海鳳凰的經營受共享單車合作項目陷入停擺影響,多項指標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其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前三季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2668.72萬元,較2017年同期下滑58.3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約6193.71萬元,較2017年同期下滑388.76%。
1月10日上午,就ofo方面目前還款進展,以及該項欠款對上海鳳凰2018年度業績將產生多大影響等問題,記者撥打上海鳳凰證券部公開電話,但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