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建委、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土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相應的住房支持,吸引人才在京就業創業昨日,市住建委、市人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土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征求意
人才住房支持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為主
意見稿提出,將在就業創業人才聚集區域布局,籌集房源就近解決人才居住需求;以區為主、全市統籌。以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理機構為主組織籌集、分配、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政策指導和房源統籌調配。
意見稿要求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編制年度政策性住房建設和供應計劃時,確定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專項供應,納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管理。人才住房支持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配售共有產權住房、發放人才租房補貼為輔,對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一種住房支持方式。
“需要的人才”才能申請公租房
在房源籌集方面,各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結合本園區各類人才的實際需求,優先利用園區規劃的居住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列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園區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可為成套住房,也可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可根據人才需求,按照相關程序申報適當提高,具體標準由區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建設條件、人才結構、實際需求、職住平衡等因素綜合確定。園區管理機構也可在園區周邊,通過長期租賃集體租賃住房、收購社會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各區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區域,通過新建、改建、長期租賃集體租賃住房、收購社會存量住房、調劑已有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供應。
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方面,人才家庭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1.在本市無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離工作單位超過一定距離;2.本市、本區或園區需要的人才;3.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公共租賃住房日常使用監管工作由產權單位(長期租賃方式籌集的為運營單位)負責,只租不售,不得變相以租代售,不得擅自轉租、轉借、空置。
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房實行封閉管理
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實行內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符合條件的人才應以單位名義在單位注冊地或辦公所在地集中申請。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人才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2.在本區認定的單位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單位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可通過搖號或會同區人才主管部門根據申購家庭情況打分確定選房順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各區可結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創新能力、影響力、發展潛力以及對所在行業領域的作用和貢獻、在京服務年限等因素綜合打分排隊確定。
后續管理方面,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原則上不得出租,確需出租的,應征得代持機構同意。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代持機構按規定價格回購。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通過市級交換服務平臺面向本區或園區符合購買條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比例不變。(記者 朱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