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消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日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
5月18日消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日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準發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技術規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同時,《技術規范》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實施后不僅能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一旦起火后還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為人員逃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盡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官方表示,《技術規范》在有效提高產品安全性能的同時,也對生產企業的技術研發和質量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技術規范》實施后,能夠有效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和提升技術實力,健全檢驗檢測能力,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質量提升,實現高質量發展。
據悉,《技術規范》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后,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