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
6月12日,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實施新一輪外匯管理改革,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取消資金匯出和鎖定期限制
與此前政策相比,此次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三條:一是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三是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資金匯出和鎖定期的限制是影響QFII投資運作的主要因素。此次改革將兩個限制取消,將進一步簡化管理、便利操作,大大激發境外機構投資熱情,促進境內資本市場進一步雙向開放。
另外,允許境外投資者進行外匯套保,可以加強防范匯率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允許外匯套保是外匯市場開放的舉動,可以引入更多的機構參與進來,發展外匯市場。
中金公司研報提出,此次改革利好A股,利好QFII業務比例相對較大的券商。繼續松綁QFII/RQFII機制是增強中國資本市場包括A股對海外投資者吸引力的方式,此次改革后,中國資本市場與滬深港通機制至少保持同步的吸引力,未來不同開放渠道有望逐步統一。另外,MSCI納入A股的比例提升進度也可能會加快,進一步引導更多國際資金進入A股市場。
QFII和RQFII制度歷經多輪改革
QFII制度正式確立于2006年,此后十多年時間內,監管部門對QFII制度進行過多輪改革,在資格門檻、投資范圍、投資額度和資金匯兌等多個方面不斷放松管理。目前實行的政策是國家外匯管理局2016年2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其中規定,QFII每月累計凈匯出資金不得超過其上年底境內總資產的20%;合格投資者的投資本金鎖定期為3個月,在鎖定期期間禁止將投資本金匯出境外。
RQFII制度正式確立于2013年。2016年,央行、外匯局對RQFII實施改革,統一QFII、RQFII管理規則,將RQFII額度管理方式統一調整為余額管理,取消機構投資資金匯入期限要求,對開放式基金不設鎖定期,對其他產品或資金,將鎖定期由1年縮短為3個月。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強調:“改革是漸進式的,開放的方向是非常堅定的,外匯局會根據國家宏觀經濟金融和國際收支形勢,把握開放的節奏。”(記者顧志娟)
關鍵詞: 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