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于本周舉行,天氣也開啟了高烤模式,北京的最高溫達到39度為同期最高溫,而A股市場的IPO也是熱鬧非凡。2018年第23周一定是IP
一年一度的高考于本周舉行,天氣也開啟了“高烤”模式,北京的最高溫達到39度為同期最高溫,而A股市場的IPO也是熱鬧非凡。
2018年第23周一定是IPO市場的最熱鬧、信息量最大的一周,《號外財經》注意到,本周有關IPO市場的幾個大事件或將成為2018年全年資本市場的重大事件:中國人保IPO過會,工業富聯(601138)掛牌第一天總市值突破3900億元,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新規、修訂首發新規等9項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同時,本周五證監會新鮮出爐2份IPO批文,一家是央企中鋁國際,一家是地方國企江蘇新能源,2家公司募資總規模不超過21元。
6月8日星期五,富士康2.0版本企業——工業富聯(當天股票簡稱N富聯,證券代碼601138)登陸A股,第一天登陸A股即排在總市值的第11位,收盤總市值3905.58萬億。當天A股總市值排在前三的公司均超過萬億,分別是:工商銀行1.5萬億,中國石油1.28萬億,農業銀行1.06萬億。
本次“代工巨頭”工業富聯掘金A股可謂喜不勝收,首發募集資金271億元,網上申購認購有效倍數711倍,網上凍結資金4.05萬億,此等資金規模與2009年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媲美,參與戰略認購的互聯網巨頭BAT全部到齊。截至2017年年底,工業富聯總資產1486億元;2015年到2017年,該公司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728億元、2727億元和3545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43.5億元、143.7億元和158.7億元。
有一家保險巨頭——中國人保將登陸A股。
第23周IPO上會企業一共3家,2家過會,1家被否。過會的企業是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的企業是:安徽萬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營收穩增、利潤倒退、分紅大方,這是中國人保的整體特點。招股書顯示,中國人保2017年底的股東權益總計1859.59億元,報告期內即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027.36億、4446.72億和4881.41億,實現凈利潤271.32億元、208.03億元和237.69億元。報告期三年,中國人保分別現金分紅9.59億元、14.33億元和16.72億元。
與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相比,中國人保財務指標弱了很多。《號外財經》查詢公開披露信息發現,2017年,中國人壽實現實現營業收入6531.95億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322.53億元;中國平安實現營業收入8908.82億元,歸母凈利潤890.88億元。
中國人保也算是帶傷過會。報告期內,中國人保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受到監管部門多起行政處罰,子公司人保財險的5家支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中國人保經營保險和資產管理兩大業務,但資管業務的并表問題突出,被發審委重點問詢。同時,發審委還詢問了“資管新規”對中國人保分紅險、萬能險等產品及發行人資產管理業務的影響,持有的人保資產資管產品是否存在“非標”產品投資等問題。
另一家IPO過會企業——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關聯事項掩蓋、產品單一、毛利率和銷售費用異常等問題。
6月8日,證監會按法定程序核準了2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不超過21億元。上交所主板: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新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附發審委審核結果公告: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5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85次發審委會議于2018年6月5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安徽萬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向蒙山亞倫灣采購蛇毒作為原材料,并與英力達存在多筆技術開發合作交易。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首次申報時遺漏披露關聯方蒙山亞倫灣、英力達及其關聯交易的原因;(2)發行人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披露是否充分,相關關聯交易是否合理、必要,交易定價是否公允;(3)蒙山亞倫灣、北京英力達是否實際受發行人控制,是否存在股權代持,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利益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除劉鑫婷擔任董事以外的關聯關系;(4)除蒙山亞倫灣、北京英力達外,報告期內關聯方披露是否完整,關聯交易披露是否充分,有無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關聯交易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收入來自于單一產品“蘇靈”。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行業地位、市場容量、產品功效等情況,并與同類產品對比分析,說明“蘇靈”是否存在短期內被替代的重大風險;(2)結合產品自身定價機制、現有招投標等相關醫藥定價政策機制的變化情況進一步說明“蘇靈”現行價格的可持續性,未來是否存在價格大幅下降的風險;(3)針對產品結構單一、現有醫藥行業政策變化情況說明是否會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確定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已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揭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披露,公司主要產品“蘇靈”實行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2016年“蘇靈”銷量下降導致產品產量下降、產能利用率下降,2016年生產批次及生產領料量明顯高于2015年和2017年;2017年度質檢領用精毒又明顯高于2015年和2016年。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輔料領用、水電汽耗用情況、生產成本結構情況等說明:(1)產品產量與主要原材料領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實際生產情況與以銷定產原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7年度質檢領用精毒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產品質量方面的重大問題,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與完整。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費用主要是宣傳推廣費。學術推廣費是宣傳推廣費的主要構成,宣傳推廣活動主要由推廣服務商組織實施。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7年度宣傳推廣費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2)學術推廣活動交由專業市場推廣服務公司組織的原因,是否還存在下級推廣服務商,各層級學術推廣服務商與發行人、發行人董監高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報告期是否存在資金往來或業務往來,費用發生的時間、內容、性質、支付對象及其金額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涉及商業賄賂問題。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毛利率高,銷售費用波動明顯。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毛利率較高,且毛利率變化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6年度銷售費用低于2015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銷售費用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7年度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兩票制”對發行人銷售模式及毛利率、銷售費用的影響是否與對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影響一致。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二)安徽萬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報告期內存在關聯方資金拆借、向第三方購買小面額承兌匯票并支付供應商、已投產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未辦理相關報建手續進行建設、欠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設立相關境外子公司并未依法履行發改委的相關手續等情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前述行為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依據,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配偶控制的長城制冷等企業主要從事家用電器制冷配件的生產、銷售,主要產品為冷藏蒸發器、冷凍蒸發器、翅片蒸發器等,發行人與上述部分企業存在共同客戶、共同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實際控制人配偶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產品是否具有競爭性或可替代性,是否屬于同業競爭;(2)供應商、客戶存在重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和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關聯企業被注銷或對外轉讓的情形,且存在大量的銷售、采購、勞務派遣等關聯交易。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通過合肥冠元貿易有限公司、合肥泰翔貿易有限公司與雪祺電氣發生交易的原因;(2)合肥盛邦和安徽壹太是否為發行人的關聯方,發行人是否還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導致同業競爭或者關聯交易的情況,是否存在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替發行人分擔費用的情形;(3)報告期勞務外派關聯方阜陽博亞未為派遣至發行人及其子公司處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保情況,是否存在利用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形式規避用工單位應有義務或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自然人股東未就2016年發行人股改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繳納個人所得稅。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前述資本公積金的來源并說明前述情形是否符合相關稅收法律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保薦機構系發行人持股5%股東安元基金的第一大股東,持有其43.33%的股權,且安元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一位副總經理亦同時投資發行人。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安元基金投資入股發行人的決策過程,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請保薦代表人就前述事項及國元證券是否為安元基金的實際控制人、相關投資是否影響保薦機構的獨立性、是否符合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或私募基金業務相關監管政策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子公司人保財險的5家支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發行人、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受到監管部門多起行政處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部分支公司存在違法違規承擔刑事責任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是否存在公司及董監高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障礙;(2)是否取得了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的相關證明,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障礙;(3)董事會、管理層、經營層相應設計的合規風控部門、風控合規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間如何分工,風險及合規事項的報告路徑和處理安排是否合理;(4)消除前述缺陷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建設與完善情況,相關制度是否得以持續、有效運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2017年發行人對部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部分未進行并表核算;2016年度對保險資管產品均未并表核算。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對結構化產品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依據和標準,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異;(2)報告期各期,應合并未合并結構化產品的具體情況,各報告期合并與不合并是否采用了一致的標準,未合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2017年12月31日完善了未來保險利益不受對應資產組合投資收益影響的保險合同的折現率假設,減少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稅前利潤。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事項作為會計估計變更的原因與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異;(2)上述會計估計變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分別采用收益法、市場比較法或加權法等不同評估方式進行公允價值估計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和評估準則的相關規定;(2)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是否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3)報告期內對同一資產采用的評估方法是否一致,評估結果是否具有可比性;(4)該等計量方式的使用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是否充分、恰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發行人經營多種保險業務,同時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不同保險業務所沉淀的資金規模及投資分布情況,自營投資和委外投資的占比及效益,2016年及之后發行人投資收益波動較大的原因;(2)壽險產品中期繳和躉交的比例,退保規模及占比情況,報告期壽險分部業績大幅下降的原因;(3)“資管新規”對發行人分紅險、萬能險等產品及發行人資產管理業務的影響;(4)持有的人保資產資管產品是否存在“非標”產品投資,是否存在多層杠桿嵌套,是否實行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