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澄清公告表示, 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九個資管計劃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以下為公告全文:深圳市鉅盛華
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澄清公告表示, 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九個資管計劃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以下為公告全文:
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鉅盛華”)注意到相關媒體報道: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稱鉅盛華作為委托人的七個資產管理計劃已到期但未清盤,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對此,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根據本公司與各相關方簽署的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等相關文件,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七個資管計劃已于2017年 11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別到期。
二、經過與相關方充分溝通協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的九個資管計劃分別簽署了補充協議,就延長前述資管計劃清算期相關事項做出了約定。
三、前述行為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最后,感謝媒體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本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投資。
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