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采取阻礙列車車門關閉等方式影響列車運行等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個人,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
5月1日起,《江蘇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采取阻礙列車車門關閉等方式影響列車運行等危害鐵路安全行為的個人,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共七章六十四條,分為總則、建設安全、線路安全、運營安全、聯合監管與區域協作、法律責任和附則。不僅填補了江蘇省鐵路立法空白,而且也加強了與《鐵路法》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銜接,明確了鐵路安全管理職責,形成了長效管理機制。
《條例》提出一系列禁止危害鐵路安全行為,例如:
1、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范圍內,禁止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
2、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一百米范圍內,禁止升放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
3、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外的其他禁止、限制進入的區域;
4、攀爬或者翻越圍墻、柵欄、站臺、閘機等;
5、在鐵路列車禁煙區域使用誘發列車煙霧報警的物品;
據悉,除了江蘇外,目前湖南、四川、重慶、新疆、西藏等多個省區市均已出臺鐵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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