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稅率最高可收35%的消息持續發酵,今日(8月31日)又有了新進展。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多方信源獲悉,有部分投資機構收到基金業協會通知,如
“合伙人稅率最高可收35%”的消息持續發酵,今日(8月31日)又有了新進展。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多方信源獲悉,有部分投資機構收到基金業協會通知,如果已接到稅務部門執行5%-35%稅收政策的征繳通知或單據,可盡快將相關材料匯總并反饋給協會。另據了解,相關部門的領導層面正就此事進行溝通。
這一消息也被多家媒體證實。有媒體稱, 基金業協會仍在努力與相關部門協商 , 并且為了提供部門間溝通的素材 , 協會要求會員單位“如果已經接到稅務部門執行此政策的征繳通知或單據 , 希望請務必向協會匯總”。不過,目前僅有浙江兩個地市下的個別創投機構收到該通知。
業內人士透露,此次收集情況和反饋意見的范圍較小,可能主要集中在創業投資基金專業委員會的委員中。
此前,“合伙人最高可按35%收稅”的消息起源于近期國稅總局稽查局對各地2018年股權轉讓的檢查工作。
據網上流傳的一份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文件顯示,在檢查中,國稅總局發現有些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經濟,引進投資類企業,自行規定投資類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20%。
國稅局認為,上述地方稅局行為不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有違規行為的地方稅局予以糾正,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照5%-35%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稅。
消息一出,在私募圈引起不小震動。有業內人士表示,最高35%的稅率或將對創投行業產生重大影響。
對此,中國證券報記者向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等地數十家投資機構多方求證。不少投資機構表示,并未遇到稅收政策改變的情況。不過,也有部分投資機構表示,“有同行遇到了”。
目前,關于私募機構是否會統一適用5%~35%的累進稅率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稅務機關和基金業協會等部門都還未發出相關的正式官方文件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