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來自西安的高阿姨三年前聽從銀行工作人員推薦,將18萬存款轉成富德生命人壽的保險,后被告知此為終身險需要105歲后才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來自西安的高阿姨三年前聽從銀行工作人員推薦,將18萬存款轉成富德生命人壽的保險,后被告知此為終身險需要105歲后才能領取保險金。對此,富德生命人壽回應稱,關于105歲的概念,中國保監會已經嚴格規定了保險合同可以將終身壽險延至105歲進行費率演算,并不是客戶理解的到105歲以后才能領取保險金,這個可能是我們和客戶之間的誤會。
客戶誤將終身壽險當做短期理財
富德生命人壽回應北京青年報記者時稱,“經了解,該事件是客戶對公司終身壽險‘105歲’的概念存在一定認知偏差。我司已第一時間與客戶取得聯系,并將問題妥善解決。”
所謂終身壽險,是指保險期限為終身,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說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被保險人死亡。盡管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但終身壽險保險金產生的利息和分紅則可以按合同定期領取,保險時間越長則領取越多,105歲僅是一個數字而已,終身壽險設計的初衷是保險時間越長領取越多,真正到106、107歲依然可以繼續領取,直到終身。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5年頒布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終身型保險費率可以被保險人年齡至105歲進行演算,因此,“105歲保險”不過是終身壽險的推演數據,而導致客戶對“105歲”保險產生誤解和詬病的原因是因為購買時將終身壽險當作了短期理財的工具。
60歲以上老人投保人身險必須錄音錄像
終身險保單一般具有保單質押貸款功能、生存金提前領取功能,但中途退保就只能取回現金價值,因此,這種保險較為適合于收入比較穩定,較高資產,希望有穩定的回報又不想自己參與投資的人士。顯然,終身壽險產品有優點,但并不適合普通退休人士購買。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銷售誤導,保監會出臺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需要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通過其他銷售渠道,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
消費者購買保險15天內可“反悔”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表示,保險本身不是一種短期高額獲利工具,購買保險看重的是長期保障功能。就上述的終身壽險而言,一旦購買,就能按照合同約定,持續領取生存保險金及分紅,為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時間越長,終身壽險的優勢越明顯。
幾乎所有的保險產品都有猶豫期退保條款,一般的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為十天。消費者購買保險后,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的十天內,可以無條件提出解除保險合同,要求全額退還保費。這就給了消費者一個理性思考,仔細考察自己所購保險的時間。
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監會發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中, 對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提供了更多保護。新規把銀行保險的猶豫期延長到了15天。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誤買了銀保產品,15天內均可“反悔”,除了支付10元的保單工本費外,沒有任何其他損失。
保險合同是一份契約,一旦成立,合同雙方同時受權利和義務的約束。如果投保人選擇在保單猶豫期后退保,屬于單方面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只能退還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其中已扣除了提前解約時,投保人需支付保險公司的必要費用(如保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相關費用、保單維護運營費等)。保險公司在售出一張保單后,主要成本一般都產生在承保之后的頭幾年,所以當保險合同訂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兩三年退保,將會面臨較大的損失。
關鍵詞: 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