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不止一個。4月底以來,證監會整治財務造假的力度不斷加強,一批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隨之被曝光,不斷刷新人們的認知下限。它們有著相
瑞幸不止一個。
4月底以來,證監會整治財務造假的力度不斷加強,一批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隨之被曝光,不斷刷新人們的認知下限。
它們有著相似的造假思路:通過虛增經營利潤、虛增資產規模和夸大商業模式,達到“美化”財務或掩蓋財務問題的目的。從去年至今年4月24日,已有22家上市企業因嚴重財務造假被立案調查,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名單還在不斷翻新,4月24日—30日,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繼對數家財務表現異常企業發布了關注函和問詢函,要求盡快回應。
此外,隨著新《證券法》的施行,預計愈來愈多的財務造假企業會被“扼殺”在早期階段。2019年6月以來,有12家IPO企業因財務問題被公開出具警示函,倒在上市關口上。
這些企業有著哪些共同之處?哪一家的性質最為嚴重、手段至為惡劣?
A股造假“四大金剛”出爐,家家“媲美”瑞幸?
幾乎每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事件爆發背后,都潛藏著兩點:利益驅使與監管缺位。在22家被立案調查的上市企業中,有4家被證監會公開點名。
其中,索菱股份被指財務造假周期長和涉案金額大,因其2016至2018年連續三年虛構海外業務、偽造回款單據,從而虛增巨額利潤;藏格控股被指造假手段隱蔽、復雜,因其在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戶,利用大宗商品貿易的特殊性實施造假;龍力生物被指財務系統性造假突出,因其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為虛增公司利潤,定期通過刪改財務核算賬套實施造假;東方金鈺被指主觀惡性明顯,因其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資孫公司為平臺,虛構翡翠原石購銷業務,通過造假方式實現業績目標。
4家企業的造假手段不同,但都涉及到共同的一點:虛增經營利潤。
索菱股份的直接涉案金額最大,達到8.5億元,虛增利潤分別達到2016—2018年度實際利潤的344.78%、208.13%和63.01%。《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發現,其中有5個億的資金來自于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和霍爾果斯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索菱股份的主要斂資手法是,通過其全資子公司的身份簽署《國內保理業務合同》,把商業保理公司的巨額借款偷偷納入手中,但又不披露該借款事項,用來“粉飾”業務收益。
對此,深交所對索菱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肖行亦采取了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并對相應主管實施了最高金額60萬的處罰。
藏格控股虛增利潤金額低于索菱股份,為6.06億元,但其造假花樣更多,且并不是首次被證監會點名。
曾經的“青海首富”肖永明就倒在這家企業上。2016年,肖永明憑借265億元的身價排至胡潤百富榜第64名,他的手上持有國內第二大氯化鉀生產企業,是青海省30家重點企業之一。
在鉀肥行業取得成功后,肖永明又盯上了銅礦,前后投入151億元收購巨龍銅礦的股權。2017年,原“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主體正式變更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藏格控股完成上市,以銅礦業務為主營業務。
2019年4月,藏格控股在公告中披露,大股東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達25億元;同月,肖永明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費令。2019年6月,藏格控股因涉嫌違規信披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最終肖永明被解除法人代表職務,還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離開肖永明后,藏格控股并沒有消停下來。虛增利潤只是其造假手段之一,這家自帶“首富”光環的企業還通過開展虛假貿易的方式,兩年時間內虛增預付賬款達到5.22億元,并且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事項。使得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高達22.14億元,使得公司資產出現虛增現象。
藏格控股的巨額資金違規占用有何用意,還需要進一步觀察。4月30日,藏格控股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余額5.76億元,深交所要求說明預計解決該違規占用資金的期限和解決方式。
4家企業中,已上市9年的龍力生物財務基本面情況最為糟糕,已經瀕臨退市邊緣。2017—2019年,龍力生物的合計虧損額達到71.07億元,凈資產和凈營運資金均為負40多億元。
2017年以來,龍力生物就陸續有董事表示,對公司年報、季報、半年度報告等10份財務報告表示無法保證真實、準確、完整。
截至目前,龍力生物的立案調查結論尚未出爐。考慮到證監會指其“定期通過刪改財務核算賬套實施造假”,可以初步推斷這并不是一場只依靠上市公司就能完成的造假大戲,還需要審計機構和財務機構的配合。
被指“主觀惡性明顯”的東方金鈺,有著清晰的造假動機。
首先是虛增經營利潤,東方金鈺不但連續三年造假,而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從2016年—2018年上半年,東方金鈺的虛構利潤分別占當期利潤收入的29.6%、59.7%和211.48%,虛增利潤約3.6億元。
后面披露的交易細節更是讓人“不寒而栗”。4月28日,證監會向東方金鈺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東方金鈺為實現財務造假,竟專門成立了一家孫公司——瑞麗市姐告宏寧珠寶有限公司,并在此基礎上控制了19個銀行賬戶,以便利虛構銷售和釆購交易資金流。
這些銀行賬戶背后是一場資金流轉大戲:孫公司先后把來源于或流經東方金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賬戶資金4.79億元,通過上述中轉方和名義供應商的銀行賬戶,轉入6名名義客戶的銀行賬戶,然后再控制上述名義客戶的銀行賬戶支付銷售交易款項,使得資金最終又回流至孫公司的銀行賬戶,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資金鏈條閉環。所有涉及到上述交易的合同都是事先偽造的。
就這樣,曾有“翡翠第一股”之稱的東方金鈺,由于造假的主觀惡性太強,其時任董事長最終被證監會處以10年證券市場禁入、60萬元罰款的決定。
財務造假為何如此猖獗?
A股市場從來不缺“挑戰者”。
4月24日,兆新股份發布2019年年報。在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后,兆新股份驚現“騷操作”:全部高管包括董事長、財務總監、董秘等,均表示無法保證年報的真實性,且除財務總監和副總經理外的高管,均提出辭職申請。
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財務造假的套路總是層出不窮,有些造假手段隱蔽和復雜,往往在經歷一段時間發酵后才會爆發。
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將造假止于源頭,而事實上,IPO(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階段也是企業造假現象比較集中的階段之一。
在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的12家IPO企業中,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處罰最重: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即起碼3年內不得上市。
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該企業在2016年—2018年,存在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的行為;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采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
不難想象,如果這樣的企業上市成功,A股市場將又埋下一個不定時炸彈。
財務造假并不是一場“獨角戲”,單憑上市公司自身很難完成,所以對審計機構、評估機構的監管也非常重要。證監會在發布財務造假處罰決定時也提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東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看門人”作用缺失的問題依然突出。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證監會相繼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相關處理措施程序。
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將是財務造假問題能否解決的關鍵依據。
從上述梳理的A股造假“四大金剛”的處罰結果可見,A股市場對財務造假缺乏嚴厲的懲罰機制,違法成本過低,以至于造假行為屢禁不絕。
以信息披露造假為例,舊證券法對于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頂格處罰的代價只有60萬元,即便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
新《證券法》顯著提高了違規成本,將信息披露造假罰款額度提高至100萬—1000萬元之間;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也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中介機構都將承擔連帶責任,處罰幅度由原來的5倍提高到10倍。
作為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新《證券法》還增設了投資者保護專章。
所以,監管層重罰之后,這些公司還將面臨著來自四面八方投資者的巨額索賠。
關鍵詞: 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