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头o黃女士的回復。馬爾代夫是國人熟知的旅游勝地,今年春節,這個國家突然政局不穩,導致不少已在途牛網上訂好行程的游客無法前往,
途??头o黃女士的回復。
馬爾代夫是國人熟知的旅游勝地,今年春節,這個國家突然政局不穩,導致不少已在途牛網上訂好行程的游客無法前往,但隨后途牛網表示無法退款。
來自大連的一位游客也遭遇了此情形。她向南都記者表示,自己花費了6.4萬元只能退2.1萬元,游客認為此取消行程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應該解除合同并全部退款,但途牛網表示即便屬于“不可抗力”,酒店費用也無法退還。游客要求途牛網出具憑證,途牛網表示系網站與酒店簽訂的合同,與游客無關。
預訂行程后遭遇突發狀況
2018年1月10日,大連的黃女士(化名)在途牛網上下單并支付全款6.4萬元,準備一家三口赴馬爾去代夫旅游,費用含機票加酒店,時間是2.24日至3.1日。
“一家人高高興興地等著出游,卻沒想到遇到了突發情況。”黃女士回憶。
2月5日,馬爾代夫總統亞明發布命令,宣布全國進入為期15天的緊急狀態。當晚,中國外交部也將針對馬爾代夫的安全提醒,從3天之前的“謹慎前往”提高至最高級“暫勿前往”,這一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月28日。
國家旅游局于2月6日發布提醒。
2月6日,國家旅游局再次發布提醒稱,“近日馬爾代夫首都馬累發生大規模集會活動,馬國家已進入緊急狀態,旅游安全風險進一步提升。國家旅游局提示國內旅行社暫停組織赴馬旅游,提醒中國游客密切關注當地局勢,近期暫勿赴馬旅游。在馬中國游客要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自身安全,避免前往集會區域。”
2月28日,中國駐馬爾代夫大使館又發布提醒稱,“2月20日,馬總統府發表聲明,宣布根據議會決議國家緊急狀態延長30天。目前,馬首都馬累及附近居民島仍持續發生集會活動。外交部和中國駐馬使館提醒中國公民密切關注當地局勢,近期暫勿前往馬首都馬累島及附近居民島,謹慎前往其他旅游島。請在馬中國公民和機構加強安全防范,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如遇緊急情況,請及時報警并聯系中國駐馬使館”。該提醒的有效期延長至3月22日。
機票可以退,酒店不能退
意識到可能出現安全問題,黃女士決定取消行程,但沒想到根本無法取消。
2月5日,黃女士致電途牛網要求取消旅行,但客服一天都沒有回復。2月6日,她再次致電途牛網,客服稱,要扣除馬爾代夫酒店的損失1.92萬元。
“提前19天取消房間,要損失這么多嗎?我索要憑證,客服答復說應該有,但后來又說沒有,并再三解釋出行是安全的,建議不要取消。如果真有問題,等國家旅游局發布安全聲明之后可以退全款,這樣還沒有損失。而對于我堅持要憑證的事情,回復說讓我再等等。”黃女士對南都記者說。
為了減少損失,黃女士等了幾天,2月9日,黃女士在國家旅游局官網看到“聲明”寫道:“國家旅游局提示國內旅行社暫停組織赴馬旅游,提醒中國游客密切關注當地局勢,近期暫勿赴馬旅游。”
“國家旅游局真的發聲明了,我立即致電途牛要求退全款,但接電話的客服說,幫忙查了下,我的酒店損失直接變成了4.2萬元,簡直不敢相信。”
黃女士與途牛網簽訂的協議中規定的“不可抗力”。
南都記者拿到的途牛網與黃女士簽訂的合同第十條寫道:“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退還甲方未發生的費用后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黃女士認為,馬爾代夫發生緊急事件導致無法前往,屬于“不可抗力”,既然是不可抗力,就應該根據協議取消合同,尚未發生的費用應該退還。
讓黃女士沒有想到的是,途牛網回復稱酒店無法退款,只能改期出游,并且限定了4月15-20日和5月10日-6月26日兩個時間段。不過,這兩個日期出游的價格要低很多,途牛網表示不能退差價。黃女士又提出可以改期到10月1日期間,但途牛網回復,需要額外再增加5萬多元費用,根本無法達成一致。
從此,黃女士開始了與途牛“去電—生氣”的循環,錢要不回來,也沒有合理答復。“我都沒住酒店,費用當然是沒有發生的,合同里也規定可以退還,那就應該退給我。”黃女士質疑。她向南都記者出示的電子合同公章顯示,合同簽訂單位系“南京途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途牛網:沒住酒店也是全損
據途牛網稱,他們與酒店簽訂的就是“只能改期不能退”的協議,所以這些費用是已經發生的。途牛網與黃女士都認可馬爾代夫發生的事情屬于“不可抗力”,但在“不可抗力”的條件下該怎樣履行合同,雙方產生了分歧。
途牛網公關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因為途牛網與馬爾代夫酒店簽訂的協議里規定,酒店是只能改期不能退款,過了改期的日子,連改期都不行,只能“全損”,也就是一分不退。
“我們和酒店簽署的合同顯示,十五天內退訂或沒有入住,都是要承擔所有損失,所以客人退訂時,也就是2月13日,同酒店核實損失是全損。”途牛網一位公關人員回復南都記者。此外,途牛網還表示,在與客人簽訂合同的時候,馬爾代夫并沒有發生游行,全國也沒有進入緊急狀態。
“所以,我們跟客人明晰的是雙方的合同責任。酒店屬于第三方,是與跟我們簽訂的合同,與客人無關。如果馬代未發生‘不可抗力’,一切以合同為準,客人就得執行違約責任。”途牛網公關表示。
對此,黃女士疑惑不解:“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是沒有發生‘不可抗力’的,要當時就已經發生緊急情況,我肯定不會簽訂合同。但現在發生了‘不可抗力’,那就應該按合同規定執行退款,不能以酒店與途牛網簽訂的內容為借口。途牛既然承認屬于‘不可抗力’,那就有責任出示憑證并退款,酒店只能退不能改在合同里并沒有標明,應給我退全款。”
截至發稿,黃女士仍然沒有拿回酒店退款。
律師:途牛網有隱瞞誤導嫌疑
在黃女士的遭遇中,律師認為,途牛網與黃女士應該共同承擔責任,且途牛網有“隱瞞、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上海滬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紹平認為,旅游地的實際情況,途牛網作為運營方,有義務告知消費者,當消費者從別的渠道了解相關信息,應該妥善處理。
“在黃女士第一次要求退款的時候,途牛網客服稱‘再等等’,這樣的行為可能是在隱瞞實際情況,從而誤導消費者。黃女士又等了幾天,結果本來承諾的全款退還也沒有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途牛網有義務承擔損失。”吳紹平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黃女士認為,大使館、外交部都發布了相關提醒, 而且局勢一直持續,屬于“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黃女士與途牛網也都認為這次屬于“不可抗力”。
據南都記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的,旅游經營者、旅游者請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