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廣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29日上午,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廣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段,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與此前相比,規定調整了禁燃區域,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南沙、番禺、花都、從化和增城區內的禁放范圍由區政府具體確定。考慮航空管制安全,白云國際機場周邊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
此外,規定新增了八類特殊地點,對特殊地點,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區域內,也不能燃放煙花爆竹。這8類特殊地點分別為:
1。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商場、市場等;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7。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以及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機動車停車場等場所;
8。其他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