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者其董監高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的,每次扣0 5分;公司被實施暫停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或者董監高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
自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施分類監管制度以來,有效促進了證券公司加強合規風控、增強核心競爭力。近日,證監會對2009年5月出臺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進行了第三次修改,對券商評價指標進行多項調整和完善,形成新的券商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專家分析稱,券商分類監管評價體系全面升級,將引領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
引導券商更加重視風控
金融律師張遠忠說,對券商實行分類監管,是行之有效的一種監管方式。證監會出臺上述新規,將會使一年一度的券商分類評價受到影響:評價指標有變,加減分值也有增有減,對券商評級影響重大。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沿用的體系共35條,分為總則、評價指標、評價方法、類別劃分、組織實施、分類結果使用、附則等七章。
依據新規,對證券公司的評價主要依據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全面風險管理、信息技術管理、客戶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指標,按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對具體40多項細分指標逐一打分。最后經證券公司自評、證監局初審、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復核,以及證監局、自律組織、證券公司代表等組成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分類結果。
東興證券有關工作人員認為,新規提高風控指標的加分門檻,強化資本約束,新設風險并表管理指標,引導行業完善風險管理體制,倡導券商建立風險控制動態調整機制,重視前瞻性動態研判及風險預警和信息披露,加強風險辨識監控工作。評價體系全面升級引領證券行業高質量持續發展。
比如,新規明確,證券公司最近3個、4個評價期內主要風險控制指標持續達標的,分別加2分、3分。證券公司評價期內風險覆蓋率達到130%且凈資本150億元以上、風險覆蓋率達到130%的,分別加2分、1分。最近2個評價期并表管理持續符合監管要求,風險控制流程與業務流程并行運作,及時應對處理異常情形,實現風險控制指標對業務運行有效預警和制約的,加2分。
完善違法違規扣分標準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監管措施扣分標準。
比如,明確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人員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及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標準。依新規,因情形不同,扣分從0.5分到最高10分。
公司或者其董監高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的,每次扣0.5分;公司被實施暫停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或者董監高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的,每次扣8分;公司被實施撤銷部分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或被刑事處罰的,每次扣10分。
張遠忠說,近來無論是銀保監會還是證監會,在實施監管上都強化了對公司治理的監管。新規明確,證券公司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或者沒有如實報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信息及變動情況的,可視情節下調公司分類結果級別。
依據新規,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限制業務活動,反映公司在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按具體評價標準進行扣分,合計不低于2分。
優化業務發展評價指標
中泰證券報告認為,此次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優化調整業務發展狀況評價指標。其目的旨在鼓勵證券公司細分業務和特色化發展,如將投行業務細化為承銷與保薦和財務顧問兩個指標,同時體現現階段行業發展趨勢、新增財富管理等。
新規明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證券公司上一年度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
在新設財富管理類業務指標上,新規明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投資咨詢業務收入或者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前述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
張遠忠稱,新規在優化評價指標方面,還表現為新設機構客戶服務及交易評價指標。明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機構客戶買賣證券交易額位于行業中位數以上,且代理機構客戶買賣證券交易額占代理全部客戶買賣證券交易額的比例位于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
取消原有凈資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兩個評價指標,整合為: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凈利潤位于行業中位數以上,且凈資產收益率位于行業前10名、前20名的,分別加1分、0.5分。同時優化信息技術投入評價方式,以更好地體現證券公司對信息技術投入的重視程度。
分類結果不得用于廣告
張遠忠說,分類結果對證券公司意義重大,對監管層監管有用,對投資者選擇什么券商進行投資也有參考作用。
在監管層看來,可以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規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和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并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區別對待。而且,分類結果也將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以及為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眾多,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融資融券;證券做市交易;證券自營及其他證券業務等八大方面。每種業務都需要得到許可,監管層將依據分類結果而定。
依據新規,證券公司基本分為100分,依據每一項指標,在此基礎上加分或減分。按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證監會根據得分確定每一級的家數。
被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行政重組等風險處置措施的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為0分,定為E類公司。評價計分低于60分的證券公司,定為D類公司。
評價為D類的公司,意味著其風險管理能力低,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評價為E類公司,表明其潛在風險已經變為現實風險,已被采取風險處置措施。
證監會公布的最新評價結果顯示,在所有100多家證券公司中,沒有級別為AAA的,也沒有級別為D、E類別的。級別為AA屬最高級別,分別有: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海通證券、天風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華泰證券、招商證券、中金公司、平安證券等十家。僅一家評價結果級別最低,為C類,即國融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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