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同時證監會以及上交所層面的科創板并
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同時證監會以及上交所層面的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相關配套細則開始征求意見,在上市標準、發行注冊、信息披露、交易規則、退市制度等方面均有較大突破,其中,發行注冊環節將是全新程序和方式。
根據《實施意見》,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合理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條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中國證監會將加強對上交所審核工作的監督,并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對于這一程序,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向記者解釋,“設定這樣的程序,是因為現行《證券法》賦予了證監會在公開發行證券中的‘行政許可’責任,在注冊環節,證監會不對企業做實質性判斷,但發行人必須做到充分信息披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保留著注冊與不予注冊的最終決定權。但實質上的所有審核工作都已轉移給上交所,證監會只是保留著最終的注冊決定權。
現行《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準股票發行申請,核準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
依據上位法,此次證監會發布的《實施意見》明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發行條件與上市條件,報上交所審核并經證監會注冊。
而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上交所受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審核并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審核工作主要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方式展開,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上交所制定審核標準、審核程序等規則,報證監會批準。
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上交所審核通過后,將審核意見及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報送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注冊工作不適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程序,按證監會制定的程序進行,依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此外,科創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實行注冊制,具體程序與公開發行相同。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上交所實行全程電子化審核,同時明確基本的審核時限,穩定市場預期。審核時限原則上為6個月。原則上,上交所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
多位機構人士表示,預計開始申報的企業和保薦機構反饋都會比較積極,大概率上半年就可能有申報企業完成注冊發行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