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級機構正迎來一波強監管。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2018年第14號公告(下稱公告),圍繞逐步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
信用評級機構正迎來一波“強監管”。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2018年第14號公告(下稱“公告”),圍繞逐步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和監管信息共享,推進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內部制度,統一評級標準,提高評級質量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筆者認為,公告的發布是推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監管統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不僅有利于監管機構對加強對債券發行主體和評級機構的監管,而且,加強監管有利于提升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水平和服務質量。
具體來看,公告提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以及相關分支機構和自律組織有權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通過現場、非現場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和自律調查,必要時可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聯合調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自律規則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自律處分;同時,將建立健全評級監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并將逐步統一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監管機構通過進一步完善我國信用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加強對信用評級行業統一監管,提升評級機構的質量,改善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個債券市場的割裂狀況。
眾所周知,一家企業的前景是否樂觀、風險是否可控等,就濃縮在評級機構的評級中,成為不少投資者的重要參考。因此,信用評級機構作為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的重要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發揮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應有作用。
然而,近年來我國信用評級市場卻頻頻發生“狀況”,特別是今年以來,一些評級機構也不斷受到監管層的處罰。
2018年3月初,證監會集中披露了對中誠信、聯合資信、鵬元資信和上海新世紀等評級機構出具的警示函、責令改正決定書;6月份,證監會、央行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啟動聯合檢查,主要針對證券評級機構存在的評級虛高、評級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等突出問題;8月1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監會分別暫停了大公國際的債務融資工具市場業務、證券評級業務,期限為一年。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9月5日的公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協會會員中共有10家評級公司。但今年以來就有四家評價機構被出具了警示函和改正書、一家被暫停了業務,50%占比也曝露出這個行業的亂象。
筆者認為,當前,各類信用評級機構參差不齊,監管層有必要對信用評級機構的技術體系、執業行為等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不斷完善信用評級機構的制度體系。未來,監管層對評級機構從嚴管理將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