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文化旅游產業的全面推進,以及全域旅游概念的提出,人們對旅游住宿方面的要求正在發生轉變,不再滿足于住在酒店,也開始鐘情于
近年來,隨著文化旅游產業的全面推進,以及全域旅游概念的提出,人們對旅游住宿方面的要求正在發生轉變,不再滿足于住在酒店,也開始鐘情于民宿。目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進程當中,“城市民宿”不同于鄉村民宿,它與飽受人口密集困擾的城市常住居民存在天然矛盾沖突,雖然發展態勢迅猛,但“民宿”頻頻引發“民訴”,這個矛盾該如何破解?
概念辨析:不同于傳統旅游民宿
2017年8月,原國家旅游局發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旅游民宿被明確定義為利用當地閑置資源,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一些地方法規直接將旅游民宿的地域范圍界定為鄉村,或者將旅游民宿的房屋范圍界定在“農村的宅基地建筑”。
反觀“城市民宿”,很多開在居民住宅小區,與之前的“日租房”“短租房”概念接近。現在由于資本的廣泛介入,形成了很多大型中介性質的電子商務平臺,是一種共享經濟模式,雖然也稱為“民宿”,但它與原國家旅游局界定的旅游民宿概念并不相同。“城市民宿”不再局限于民宿主人的小型住宿設施,而是逐漸演化成租用他人房屋再出租的一種商業模式,被一些反對者稱為“偽民宿”。
新興行業:經營方式尚待認可
今年3月,北京姑娘小馬就因為住民宿遭遇了鬧心事。小馬帶外地朋友體驗北京的民宿,在某民宿平臺的官網上預訂了一間北新橋附近的四合院。小馬訂了5天,前3天與朋友住得相當愜意,但是到第四天,突然接到“民宿主人”的電話:“不好意思,您訂的房間不能住了,請馬上趕回來退房。”
不僅退房,小馬和朋友還被民警請到派出所作筆錄,以協助調查無照經營問題。記者近日電話聯系到小馬所住的那所民宿的經營者,這位經營者證實了此事:“我們確實發生過被查的事情,但那是特殊情況,運營兩年才發生了一次。”當記者詢問現在是否辦理了相關執照,這位經營者表示“城市民宿”屬于新興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目前還不知道到哪個部門辦理相關執照。
據業內人士介紹,無照經營不僅是指沒有工商營業執照,還包括沒有公安部門主管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都存在這樣一種“民宿”:一些設計師租下他人房屋之后進行裝飾設計,并用于出租經營。這些設計師被稱為“民宿主人”,但是他們的經營方式實際上處于一種不被政府認可的灰色狀態,一旦被查就只能清退房客,停止運營。
迅猛增長:需求旺盛矛盾升級
在小區門口攔截民宿租客,立起“禁止民宿非法經營”的牌子,組織業主聯合起來起訴驅逐民宿……這種拉鋸戰在“城市民宿”經營者、消費者與小區利益受損者之間不斷展開。據成都媒體報道,成都某社區的11個小區中,近3年涌進了300多家“民宿”,社區居委會幾乎每天都要面對擾民糾紛,一天最高多達六七起。
這種糾紛主要是社區居民與民宿經營者、民宿租客之間的利益沖突。但作為共享經濟的一部分,“城市民宿”在一些旅游熱門城市的居民樓里迅猛增長。
記者在一家民宿網上平臺看到,房源從一居室到三居室不等,價格大多在每天200元至500元之間,總體上比酒店便宜。據記者了解,很多游客選擇“城市民宿”主要是覺得性價比高、有家的感覺。
今年5月,中國共享住宿領域首個行業交流平臺——共享住宿專業委員會在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成立,并正式向外界發布《中國共享住宿發展報告(2018)》。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主要共享住宿平臺的國內房源數量約300萬套;參與者人數約為7800萬,其中房客約7600萬人;共享住宿市場交易規模約145億元,比上年增長70.6%。
但與此同時,游客的旅游需求與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發生了沖突,一些開在住宅小區的民宿被常住居民稱為“黑旅館”。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按照法律法規,在住宅小區開辦民宿是不合法的,因為這些分散的房屋不能取得消防許可證,因此也不可能得到公安部門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另外,物權法也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專家觀點:應加強引導規范
由于“城市民宿”目前存在的無照經營、小區糾紛等問題,社會上出現了要求予以取締的聲音。但同時,一些專家提出,“城市民宿”這種商業模式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有利于盤活閑置資產,滿足市場需求,符合市場經濟發展潮流,至于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調整政策、加強引導規范予以解決。
北京聯合大學旅游學院教授李柏文表示,“城市民宿”這種商業模式的出現,符合一些城市房屋空置率較高,而酒店住宿價格偏高的市場形勢。在成都等一些城市,這種模式已經形成了很大的規模,還成立了相關行業協會。“城市民宿”作為一種共享經濟,有利于盤活閑置資產,滿足多層次的市場需求,符合經濟發展規律。至于目前存在的問題,建議政府從調整相關政策、加強引導規范著手來予以解決。“在住宅小區開辦民宿應該探索民宿經營者與小區常住居民的共贏機制,這樣才能保證城市民宿與常住居民的和睦共處。”
中國旅游協會民宿客棧與精品酒店分會會長張曉軍表示,真正的民宿應該有兩個基本要素:一個是利用自有住房或者有合法使用權住房的空置房間開辦,另一個是民宿主人應該提供帶有主人文化特質的個性化服務。“現在把二房東出租的短租房也稱為民宿,其實是混淆概念。”張曉軍說。2017年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將民宿納入旅館業的管理范疇,說明政策逐步將民宿向正規化、合法化方向引導。對于“城市民宿”,還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設置合理的進入門檻,引導其向著規范化方向發展。另外,民宿行業除了要取得政府的政策許可,還需要取得小區居民的同意,這樣民宿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