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
昨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今年4月份,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上的發言也再次確定了銀行業積極對外開放的基調。易綱表示,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此外,易綱還提到,將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
有分析指出,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是黨的十九大確定的我國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要內容,而放寬金融業外資準入是我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首要重點工作。如今,這一工作的落地將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體制改革等產生重要的積極意義。
我國服務業將更加對外開放
在昨日公布的《決定》中,主要包括了4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不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作單獨規定,中外資適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辦法;二是取消了此前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三是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四是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外界認為,《決定》為外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提供了穩定的制度預期,為內外資創造了統一、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監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對外資股東而言,一方面,準入前享受國民待遇、股權限制放開,給他們提供更多機會;另一方面,投資便利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了。另外,監管部門也留出了“一事一議”的空間,意味著未來外資金融機構對于中資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等控制權或是經營自主權的空間會顯著擴大。
加強風險防范與對外開放并行
《決定》明確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應機構類型的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現有和未來我國關于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在現行監管規則體系下,中資銀行包括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機構類型。《決定》規定,外資入股上述銀行,按照入股時被投資銀行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而將上述銀行變更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所規范的外商獨資銀行或中外合資銀行。
對外資入股的上述銀行,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經營地域等方面,適用與該機構類型相對應的許可規章和其他審慎監管規定。
有國內研究機構稱,外資持股比例可以進一步放開,但股東的篩選引進機制不能放松,仍要挑選穩健長期持有的海外戰略投資者,避免重蹈韓國的覆轍,保持國內金融機構的穩定。而業內也預計,未來應該會有相關防風險的內容出臺,也會密切關注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發展情況,切實防范風險。
加強對外開放并非“狼來了”
每次對外開放,都會有人擔憂國外競爭者對我國相關行業的沖擊,但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回顧銀行業開放歷程,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既通過“引資”增強了中資銀行的資本實力,又通過“引智”提升了中資銀行的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水平,提振了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業整體的信心。
銀行業人士也表示:“這種擔憂純屬杞人憂天。我國銀行業發展能有今天的成就,大型銀行站在世界前列,大部分銀行公司治理和業務發展規范化,都離不開當初引進的外資‘老師們’。在本世紀初銀行體系較為脆弱的情況下,都沒有因為引入外資而產生風險,今天就更不會。現在不是擔憂過度開放的問題,而是開放程度不夠的問題。”
交通銀行有關分析人士認為,境外機構大規模持股國內大型銀行的可能性不大,但逐步提高對中小型銀行的持股力度的可能性會相對更大一些。
專家表示,更多的外資進入,一方面會給銀行業帶來一定的競爭壓力,但更多的影響則將是提高我國的金融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