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公募基金信披活動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稱《披露辦法》或新規)運行14年后,首次迎來修訂。一方面,新規取消對半年末、
規范公募基金信披活動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稱《披露辦法》或新規)運行14年后,首次迎來修訂。
一方面,新規取消對半年末、年末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擬對基金公司比拼規模排名的行為進行遏制;另一方面新規也根據《基金法》及行業現狀,追加了復雜產品、基金清算、外包機構變更等信披新要求。
此外,新規還在信披內容、方式上進一步簡化,給傳統紙質信披渠道“減負”的同時,加強了基金信披的無紙化建設。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基金信披的改革方向或成為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無紙化趨勢的一個序幕。
弱化規模比拼
《披露辦法》的確到了理應調整的窗口。證監會認為,原《披露辦法》存在信披內容、方式有待優化、投資者獲取信息路徑不長、監管約束引導機制有待加強等三方面問題。
“一方面新《基金法》已經不再‘新’了,都實施五年了,相關信披細則要與新的上位法進行對接。”8月6日,一位接近中基協的公募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另一方面行業內也確實出現了不少問題,需要進行修訂來做適應。”
在諸多變化中,新規取消半年末、年末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要求被廣泛關注。業內人士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公司“沖規模、拼排名”行為帶來緩釋效果。
“基金公司重視排名比拼,但這也帶來了沖時點規模的現象,類似問題在之前的貨幣基金上就表現得比較突出。”深圳一家公募機構基金經理表示。“取消基金資產規模披露后,這種排名的可比性也將被弱化。”
在緩釋規模比拼行為的同時,新規也增加了更多有關基金信披的規定動作。
例如伴隨創新型產品的增多,新規要求增加對結構復雜、風險較高基金的風險揭示。新規要求管理人“顯著、清晰地揭示基金投資運作及交易等環節的相關風險,并在基金名稱中揭示基金運作方式、產品類型和主要投資方向等核心特征。”
此外,新規還要求增加對基金清算報告的披露,而分析人士認為這與近年來清算基金的不斷增加有關。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Wind數據的“托管結束日期”為界限進行統計,今年前7月的已清盤基金多達339只,而2014-2017年四年間的清盤基金數量則分別為6只、53只、34只和148只,呈逐年增加態勢。
“雖然基金清盤很多和委外到期有關,但這種現象的增加,也要求管理人在信息披露環境更加完善,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權益。”一位接近中基協的公募人士指出。
信披電子化序幕?
在新規中,一項備受關注的改革重點是公募基金的信披方式。
和此前部分基金在多家媒體同時進行信披的行業現象相比,新修訂的《披露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為單只基金只選擇一家報刊披露信息。”
在傳統報刊的信披形式上,《披露辦法》也要求進行了簡化。
即新規要求僅在紙質渠道保留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合同生效公告、基金招募、上市交易、定期報告等提示性公告和臨時報告;而上市交易公告書、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摘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每日基金凈值等文件將不再成為披露的“必選項”。
“產品信披的內容將更加精簡,也就是說信披的篇幅可能會縮減,這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披的成本。”北京一家公募機構市場部人士指出。
同時,《披露辦法》還引入資料概要等方式對基金核心信息進行簡化。
“管理人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提供產品資料概要,產品資料概要定位為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將基金核心信息以簡明方式展示給投資者,如同藥品銷售過程中的‘產品說明書’。”證監會有關人士解釋稱。
業內人士認為,只選擇一家媒體披露以及簡化信披內容等要求,無疑是對基金行業的“減負”。
“如果按照一只基金節省10萬元信披費來估算,目前全市場的幾千只基金信披費的節省,將讓行業在信披領域減輕的費用負擔達到億元量級。”前述公募市場部人士指出。“這個改革也是與時俱進,現在大部分基金投資者都是通過互聯網買基金,鮮有通過紙質渠道來了解產品的了。”
除減輕傳統渠道的信披壓力外,新規還強調了基金信披的無紙化方式——即在管理人、托管人網站基礎上,增加“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這一新的網絡渠道,并要求其作為最早的報送渠道。
“增加我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為指定披露網站,并要求指定披露網站免費提供信息披露服務,方便投資者集中查詢獲取信息。”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中國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的報送時間不得晚于向其他披露渠道的報送時間,并規定由該網站向其他信息發布渠道推送基金披露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基金信披的無紙化改革方向,也引發了業內IPO及上市公司信披機制是否有可能出現胎動的猜想?
事實上,信息披露對擬IPO企業來說一直是一筆不菲的費用。以截至8月6日的2018年招股上市的64家公司為例,其合計信息披露費高達2.92億元,平均每家達455萬元,僅次于保薦承銷費和審計驗資費用。
“從基金信披的轉型方向來看,無紙化信披是未來的一個方向。監管層信息披露的電子系統建設也在強化。”上海一位投行人士認為,“基金信披改革有可能只是一個序幕,不排除更多信披‘減負政策’將向IPO及上市公司領域傳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