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商業銀行應完善薪酬管
6月8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商業銀行應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存款的基礎性工作,強化存款日均貢獻考評,從根源上約束存款“沖時點”行為。
一家商業銀行北京分行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從銀行業來看,“沖時點”增加了銀行的成本,一些商業銀行會為了完成規模任務,抬高存款利率,放棄原本的收益。另外,“沖時點”可能會對短期流動性造成一定的壓力,一旦多家銀行同時存在“沖時點”行為,會在月末或季末對市場整體流動性造成壓力。
從監管角度來說,銀行業整體存在“沖時點”現象,也會造成統計數據失真。為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約束月末存款“沖時點”行為,此次《通知》要求改進績效考評,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也不得設定以存款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
浦發銀行總行相關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在2014年前后,監管就已經取消了對時點性存款規??荚u要求,目前銀行內部也沒有相關考評指標,對商業銀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考核存款偏離度指標。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通知》是在2014年9月份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商業銀行業務經營新特點、風險管理新情況,對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在具體考核指標方面,進一步調整了存款偏離度定量考核方法,簡化計算方法,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監管指標值由原來的3%調整至4%。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完善存款偏離度管理,是規范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督促銀行強化合規經營的重要舉措,與“治亂象”相輔相成,也是適應銀行業務模式和金融市場變化的及時修訂,有助于進一步規范銀行經營行為,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在強化合規經營方面,《通知》還明確規定了7種違規吸儲和虛增存款行為?!锻ㄖ芬?,商業銀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一是違規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二是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三是延遲支付吸存。通過設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關閉網上銀行、壓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四是以貸轉存吸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向“空戶”虛假放貸、虛假增存。五是以貸開票吸存。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并貼現,虛增存貸款。六是通過理財產品倒存。理財產品期限結構設計不合理,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七是通過同業業務倒存。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于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臨時調作一般對公存款,虛假增加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