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海口某證券交易大廳的股民關注大盤走勢。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糾紛中,首次采用
資料圖:海口某證券交易大廳的股民關注大盤走勢。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糾紛中,首次采用資金提存公證的方式促成了調解糾紛,這也是國內資本市場糾紛調解中首次使用資金提存公證方式。
在日常糾紛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往往陷入一種非常尷尬的境地,即投資者要求先拿到賠償,才愿意撤訴或履行約定的義務,而機構方則擔心賠償款給付后,投資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機構方缺乏有效制約手段。在這種互不信任的氛圍下,調解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據介紹,2016年12月,投資者張某在某證券公司開通證券賬戶,后張某與證券公司因理財產品購買金額問題發生糾紛。證券公司與張某多次溝通,但雙方就關鍵事實的認定,無法取得一致。證券公司認為張某本身應承擔一定責任,而張某堅持認為證券公司應當承擔全責。加之證券公司在協商過程中態度消極,事情遲遲得不到解決,導致張某對證券公司后續處理人員存在偏見,情緒亦非常激動,調解難度極大。
為緩和雙方之間的信任危機,在正式開展調解前,投服中心與雙方進行了多次磋商,創造性提出通過由證券公司在公證機關專戶提存資金的方式,解決了雙方的信任基礎問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表示,此次資金提存公證方式的成功運用,對于調解雙方建立信任基礎、縮短調解周期、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提升調解成功率以及保障調解執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完) (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