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欺詐風險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及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了《反保險欺詐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為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欺詐風險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及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中國保監會近日印
《指引》共4章47條,旨在構建保險行業欺詐風險管理規范和反欺詐技術標準,進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險欺詐風險。重點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保險機構承擔欺詐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欺詐風險制度體系與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監事)、管理層以及相關部門在欺詐風險管理中的作用、職責及報告路徑,規范操作流程,完善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嚴格考核、問責制度執行,妥善處置欺詐風險,履行報告義務。二是明確了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責。明確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保險機構的欺詐風險管理工作實施監管,在反保險欺詐中發揮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作用。要求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定期對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并通過監管評級、風險提示、通報、約談等方式對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進行持續監管。三是明確了各單位在反欺詐協作配合機制中職責。明確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完善部門合作、區域合作以打擊和懲戒保險欺詐的協作機制,構建跨境、跨地區交流與合作的框架體系等。要求保險機構、行業組織、中國保信等應在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指導下深入開展行業合作,構建數據共享和欺詐風險信息互通機制,深化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國際交流,聯合開展行業行動,強化風險處置協作。《指引》將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指引》的發布是保監會順應國際保險監管規則要求,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夯實科學監管基礎的重要舉措。下一步,保監會將致力于指導建立涵蓋欺詐風險識別、評估、監測、控制和報告的全流程風險管控體系,推動保險行業完善反欺詐工作框架,提升協作機制效能,提高社會公眾對欺詐的認識,形成預防和處置保險欺詐行為的長效機制。
關鍵詞: 《反保險欺詐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