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的音樂版權越來越規范,付費聽歌的消費習慣在已經在國內逐漸形成。不過,很長一段時間里,各大音樂平臺都是手握獨家版權各自為戰。
隨著國內的音樂版權越來越規范,付費聽歌的消費習慣在已經在國內逐漸形成。不過,很長一段時間里,各大音樂平臺都是手握獨家版權各自為戰。
很多時候,看著播放列表里面灰色的歌名,很多人不得不在手機里安裝好幾個音樂APP。
不過,好消息來了!
這些歌終于可以盡情聽了
昨日(2月9日),國家版權局宣布,在其積極協調推動下,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就網絡音樂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
同時,雙方商定進行音樂版權長期合作,并積極向其他網絡音樂平臺開放音樂作品授權。
網易科技稱,繼從騰訊音樂獲得環球、華納、索尼等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以及王菲、王力宏等歌手曲庫的轉授權后,網易云音樂此次又獲得騰訊音樂獨家代理的簡單快樂、夢想當然、燦星文化、種子音樂、華誼音樂、韓國CUBE娛樂等廠牌資源,以及蘇打綠、光良、汪峰等熱門歌手曲庫。
也就是說,當你再次打開網易云音樂,下面這些熱門藝人的歌曲將不再是“灰色”:
蘇打綠、光良、汪峰、江美琪、蘇運瑩、姜育恒、戴佩妮、弦子、吳克群、泫雅、李榮浩、張靚穎、張碧晨、劉思涵、孫子涵。
網易云音樂置頂微博截圖
國家版權局指出,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此次就網絡音樂版權達成合作,有利于網絡音樂作品的全面授權和廣泛傳播,對維護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秩序、建立網絡音樂版權良好生態起到積極作用。
國家版權局還表示,自2015年組織開展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專項整治以來,網絡音樂侵權盜版得以有效遏制,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
據雷帝網此前報道,騰訊音樂已于2016年下半年開始實現全面盈利,2017年凈利潤超過16億,2018年預計凈利潤還會翻番。最新數據顯示,QQ音樂付費綠鉆用戶累計超過1.2億。
網易云音樂則于去年4月,完成7.5億元A輪融資,估值達到80億元。截至去年11月,用戶數達到4億。
“獨家代理+轉授權”是必然趨勢?
2002年,數字音樂開始在互聯網上流行開來,并一直處于免費狀態,用戶可以任意試聽、下載,版權費則是由渠道方向內容方支付。
不過,因為拷貝、傳播成本極低,致使盜版問題嚴重,市場存在諸多問題。
2015年底,國家版權局組織開展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規范網絡音樂盜版。但由于沒有行政介入,統一的收費標準,各大平臺又擔心用戶流失,以致一度沒有愿意率先吃螃蟹的人——盡管該政策得到唱片公司與音樂人的一眾支持。
據36氪介紹,2016年6月,有個標志性事件推動了國內“音樂付費”的進程——美國女歌手Taylor Swift抨擊Apple Music未付費上架其專輯《1989》,并要求蘋果支付費用。
上線僅一日的“Apple Music”最終做出妥協,并向Taylor支付相應的版權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隨后,Taylor的“版權清洗”風吹到中國,一時間國內各大音樂平臺上,Taylor的歌曲都需要付費收聽。
這讓不少網友第一次切身感受到什么是“付費音樂”,而國內音樂平臺們也抓住這次用戶被教育的契機,開始大行推廣會員付費。
吸引用戶付費的最大驅動力就是內容的獨家,“版權的采買”也就成為了各平臺主要的競爭方式。
去年8月,網易云音樂因版權問題下架部分音樂時曾宣稱,下架作品僅為1%。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關聲明中,網易云音樂表現出了與騰訊音樂尋求合作的意愿。
網易云音樂當時對音樂下架的回應
但在一個月后的9月12日,先行達成版權授權合作是騰訊音樂與阿里音樂。阿里音樂拿到了騰訊音樂的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與YG娛樂、杰威爾音樂等的音樂版權,騰訊音樂也終于得到了滾石、華研、相信、寰亞、BMG等公司的音樂。
當時,文化產業評論主編朱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就表示,“獨家代理+轉授權”的模式是在線音樂發展的必然趨勢,在線音樂獨家版權時代或將終結。
朱嘉認為,通過多方合作分銷,共同承擔版權費用的同時對優質音樂資源進行合理分發和配置,使得一些音樂平臺的內容供應問題得以迎刃而解。
2017年11月15日,網易云音樂則宣布與臺灣數字音樂龍頭KKBOX達成戰略合作,打造全球最大的華語音樂宣傳平臺。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今年1月31日,研究咨詢機構艾瑞咨詢發布《2018年中國數字音樂消費研究報告》。報告顯示,數字音樂已成為引領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的主要引擎,而數字專輯成為其中主要增長點。報告同時預測,全球數字音樂收入將在2020年達到133億美元。這一數據將遠超同時期的實體音樂收入。
圖片來源:《2018年中國數字音樂消費研究報告》
報告同時指出,隨著我國音樂產業版權相對健康發展,數字音樂市場重新將競爭焦點轉移回內容本身,未來音樂人地位將不斷提升,精準分發也將日趨重要。
國家版權局昨日也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推動網絡音樂各方遵守版權法律法規、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通過優質服務、公平競爭、差異化發展,建立完善規范有序、持續發展的網絡音樂授權、運營模式,促進網絡音樂產業繁榮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