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剛降生至這個世界的嬰兒就像一個新的希望,是一種生命的延續。然而,卻有這樣一對父母,為了一己私欲,將才出生的女兒拱手“送”人,還向對方收取了6.5萬元的“營養費”。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剛降生至這個世界的嬰兒就像一個新的希望,是一種生命的延續。然而,卻有這樣一對父母,為了一己私欲,將才出生的女兒拱
日前,安吉縣人民檢察院對這起“親生父母變相賣兒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閱讀推薦:濟南警方摧毀“喪尸藥”制販毒團伙 國外曾有人吸食后啃食人臉
“送”孩子?收取“營養費”
故事還要從2016年的3月說起。
當時,在外打工的王麗(化名)遇到了金明(化名),兩人在多次接觸后對彼此都頗有好感。
王麗對金明坦言,自己曾經生育過3個孩子,并且現在也沒有與丈夫離婚。然而,金明卻表示并不在意,稱自己也有一個孩子,已經判給了前妻。
雖然內心也糾結過一陣,但因彼此相愛,兩人還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直至2016年6月,王麗發現自己懷孕了。社區工作人員上門講解計劃生育政策,明確告訴王麗,像他們這樣的情況,孩子生下來是沒有辦法上戶口的。
王金兩人不聽勸阻,于2017年3月輾轉來到安吉待產。
在醫院待產的時候,金明便開始留心周邊的人。他多方打聽誰愿意收養孩子,并且開出了6.5萬元的收養價格。
正巧,兩人機緣巧合遇到了一對結婚7年卻一直未能有孩子的恩愛夫妻——小方和小洪。2017年3月26日晚,方洪兩人如往常一樣在飯后散步,這時小洪接到了一個電話,詢問他們是否想收養孩子。
聽說有機會能收養孩子,夫妻倆興奮不已,當晚便奔赴醫院看孩子,并支付了6.5萬元“營養費”。至此,這位出生僅5日的嬰兒,便被親生父母賣給了別人。
寬嚴相濟?私心父母得懲戒
“送”走孩子,王麗與金明開始了新規劃。
2017年4月5日,王麗回老家與丈夫登記離婚。4月7日,王麗與金明結婚。兩人將賣女兒的錢,用于支付醫藥費、來往路費、購買手機等各種生活開支。僅僅半個月時間,兩人就花費了3萬多元。
紙包不住火。即便是以“營養費”的名義,終究也不能掩藏兩人販賣兒童的事實。2018年1月,安吉縣人民檢察院對這起變相買賣兒童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安吉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汪瑩認為,犯罪嫌疑人王麗、金明以出賣兒童為目的,將剛出生的嬰兒賣給他人,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而犯罪嫌疑人小方、小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犯罪情節輕微,故作相對不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