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直播帶貨行業興起,一些公司在看到直播能提高產品銷量后,便花錢請人直播帶貨,不過,并非所有的網紅主播帶貨都有消費者來買單。近
最近幾年直播帶貨行業興起,一些公司在看到直播能提高產品銷量后,便花錢請人直播帶貨,不過,并非所有的網紅主播帶貨都有消費者來買單。
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對一起直播帶貨引發的營銷作出判決,2021年4月,華溪公司為提高速凍食品銷量,找到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某傳媒公司。
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傳媒公司提供有影響力的網紅直播帶貨,雙方約定服務費為5萬元,傳媒公司45天內完成總銷售額12萬元,如未能完成的,則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
華溪公司按約支付了5萬元服務費,傳媒公司安排主播對冷凍食品進行直播,然而直播帶貨卻“翻了車”,主播僅在2021年9月18日賣出3盒水餃,價格為36元,之后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
據介紹,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間結束后,華溪公司要求傳媒公司按約定退還相應服務費,然而傳媒公司不光沒退錢還在直播“翻車”后悄然跑路。
虹口法院審理認為,兩公司間合同真實有效,傳媒公司可得服務費為15元,其余應退還。傳媒公司內部股權轉讓事宜不能作為對原告行使合同權利的有效抗辯,最終虹口法院判決傳媒公司退還華溪公司服務費49985元。
關鍵詞: 直播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