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過一級市場私募的老鐵們對于ICO都不陌生,那么之所以目前數字貨幣市場亂象橫生,其與ICO脫不了干系。以比特幣為代表的1 0的區塊鏈使得
接觸過一級市場私募的老鐵們對于ICO都不陌生,那么之所以目前數字貨幣市場亂象橫生,其與ICO脫不了干系。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1.0的區塊鏈使得挖礦行業火熱,以以太坊為代表2.0的區塊鏈使得人們發行代幣變得十分容易,那么我們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其都是依賴于幣價,也就是幣價為本。而對于ICO來講,作為發行代幣的主體,并且作為接受資金的主體,其即掌握了私募資金又掌握了其自身發行的代幣,而這種畸形的體系很可能使得用戶或者投資人手中的私募得來的代幣變成空氣幣,這也是數字貨幣“行業”亂象根源之一。
那么FIBOS我們從其項目立項或者其自身定位而言,其主要就是解決ICO的市場亂象問題,在班科協議基礎上打造了一個我們可以立即為“約束項目方”的經濟系統。
在FIBOS系統中,我們大概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在其系統中項目方發行代幣以后代幣存在于智能合約,設定條件,并設定儲備金機制。對于鎖倉代幣,項目方釋放解鎖代幣需用儲備金進行購買釋放,智能合約公開透明。
初期項目方準備資金的多少與其發行數量做比值,即為幣價。那么項目方手里持有幣,一定是項目方在儲備金中注入了對等價值的儲備金,那么這就很好的解決了在傳統ICO中,莊家集中低成本高度控盤的情況,首先這種模式對于投資人來講,是一種權益的保證。
投資者關心的是資產安全,那么對于項目方而言,站在項目方角度其更關心通證的發行以及流通,那么基于FIBOS系統,其對于代幣的發行以及流通系統都會基于智能合約的算法幫助其公正的處理。那么作為FIBOS系統其也是一個兌換中心,投資者也好還是項目方都可通過FIBOS網絡進行代幣兌換,與ICO區別,這種代幣發行模式其官方稱為IBO。
任何的項目我們都要對其代幣進行真金白銀的賦值,與此同時還要對其未來的價值進行賦值,那么對于FIBOS系統中的通證FO,其作為項目方的儲備金,其與很多項目代幣進行掛鉤,那么在用戶獲得FO時,需要用EOS作為“保證金”來置換獲得。
FO的儲備金是EOS,項目代幣的儲備金是FO。
在FIBOS網絡體系內,其資源機制與EOS相同,也就是抵押FO代幣換取包括RAM、NET、CPU等,相較于ETH消耗GAS,該機制能降低用戶以及項目方的運行成本。
對于傳統ICO而言,在灰色地帶很多項目方無所顧忌,造假成本及其低,那么區塊鏈技術在解決信任問題的同時其自身還是存在信任問題,究其原因在于這其中還存在人性因素,那么FIBOS系統則屬于完全將人性的部分提出,完全智能合約化,極大程度的約束了發行主體的權利,不過馬里奧認為,能夠使用IBO模式的項目一般也都能經得起推敲。(臻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