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借款過程中,為了防止借款人不付利息,被借款時借款人事先將利息扣除,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嗎?網友咨詢:借款的利息能
在有些借款過程中,為了防止借款人不付利息,被借款時借款人事先將利息扣除,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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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
借款的利息能預先扣除嗎?
北京宏耀律師事務所韓雪律師解答: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北京宏耀律師事務所韓雪律師解析:
逾期利率的計算方法:
1、有約定。逾期利率約定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計算:
1、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韓雪律師簡介
扎實的法學功底,法律思維嚴謹、邏輯縝密。擅長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以及公司法律服務業務。成功代理婚姻家庭、繼承、借貸違約等民商事案件。憑借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辦案經驗,取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