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后發現女兒非親生法院判令前妻返還撫養費并賠償精神損失---一怒之下,男子反訴前妻,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撫養費。庭審揭開孩子身世之謎20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姜泰陽
離婚2年后,女子向前夫討要孩子的撫養費。怎料前夫竟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一怒之下,男子反訴前妻,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撫養費。近日,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判令女方返還撫養費并賠償男方精神損失。
(資料圖)
庭審揭開孩子身世之謎
2017年,武漢市民趙女士與黃先生登記結婚。結婚前,趙女士已懷有身孕。婚后5個月,趙女士產下女兒。然而,之后的婚姻生活并不平靜。兩人經常因生活中的一些瑣事爭吵。最終,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
2020年,趙女士與黃先生協議離婚。根據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女兒的撫養權歸趙女士所有。黃先生每月向女兒支付3000元的撫養費,一直到女兒大學畢業。此外,黃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屋由黃先生和趙女士各占一半份額;趙女士取得的一半房產份額資金必須全部用于女兒身上,房屋貸款由黃先生負責償還。
8個月后,黃先生便以經濟拮據為由,中斷支付撫養費。趙女士多次與黃先生交涉,但黃先生依然拒絕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022年趙女士向江岸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先生依約定期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然而,在庭審的過程中,黃先生卻提出要做親子鑒定。原來,在女兒出生之后不久,黃先生就開始懷疑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但“和孩子相處的時間長了也有感情。”所以,黃先生也一直選擇不把這層紙捅破。
之后,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在排除外源干擾的前提下,排除黃先生是“女兒”的生物學父親。
在事實面前,趙女士承認對黃先生有所隱瞞,選擇了撤回起訴。
前妻賠償經濟與精神損失
得知真相后,黃先生起訴前妻趙女士。黃先生認為,趙女士隱瞞女兒與其無血緣關系這一事實,對其在經濟和精神上均造成了傷害,請求法院判決趙女士返還其支付給女兒的撫養費、購房款,并向趙女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
江岸區法院經過調查作出判決。法庭認為,趙女士違反夫妻間應盡的義務,判決趙女士返還黃先生已向其支付的撫養費、購房款,并支付黃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0多萬元。
“婚姻不是兒戲,男女雙方選擇踏入婚姻的殿堂,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的承辦法官湯莉莉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根據《民法典》第1073條第1款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在本案中,趙女士隱瞞腹中胎兒與黃先生無血緣關系的事實并與黃先生結婚,讓黃先生誤認為孩子系其親生。趙女士的行為對黃先生造成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雙重打擊。因而,黃先生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