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牛回應吉林高院相關判決并將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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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虹北京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泰國天絲收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號判決書,顯示“中國紅牛被禁止生產銷售”。4月23日,中國紅牛對本報發來聲明稱,此判決非生效判決,并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將依法上訴。
此間,“中國紅牛被禁止生產銷售”上了多個平臺熱搜,中國紅牛回應稱,這是網絡水軍大規模造謠引流、抹黑中國紅牛。
關于近日媒體報道泰國天絲收到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號判決書,中國紅牛表示,吉林高院出具的時間是2022年10月份,并沒有將《50年協議書》納入審理范圍,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審判決等多起判決是泰國天絲多年濫訴的結果,而且并非生效判決,并不會產生禁止生產和銷售的法律效果。
據了解,中國紅牛之爭相持7年,雙方爭議在于合資公司存續是20年還是50年。中國紅牛表示,依據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協議(《50年協議書》),享有在中國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產品的權利。廣東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50年協議書》第一條有效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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