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對醫保藥品目錄外新冠治療藥品實施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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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29日電(記者邱玥)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通知,為完善新冠治療藥物價格機制形成,協同優化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相關政策,對醫保藥品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實施價格風險分類提示,A類藥品優先采購。
通知指出,醫保藥品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分A、B、C三類實施價格風險分類提示。其中,A類藥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的新冠治療藥品。B類藥品,是指按照《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大的新冠治療藥品。C類藥品,則指未按照《指引》完整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以及評估結果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療藥品。
通知明確,自2023年4月1日起,對于A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綠色,引導采購單位優先采購;醫保部門可結合疫情防治需要給予臨時性醫保支付政策,并在后續醫保談判中充分考慮首發報價公允性經濟性優勢等因素。對于B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黃色。對于C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紅色,并以彈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購單位提示相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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