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公布5種情形啟動飛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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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3月15日訊(記者 韓璐)據國家醫保局網站3月14日公布的消息,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5章、32條,規定了飛行檢查的遵循原則、啟動條件、組織方式、檢查要求、檢查程序、問題處理等內容。《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啟動飛行檢查:
(一)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的;
(二)舉報線索反映醫療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
(三)醫療保障智能監控或者大數據篩查提示醫療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
(四)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需要開展飛行檢查的情形。
國家醫保局介紹,自2019年起,國家醫保局正式啟動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廣泛開展針對定點醫藥機構等被檢對象的不予事先告知的檢查,在打擊欺詐騙保、維護基金安全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據了解,隨著《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及飛行檢查工作的全面推進,醫藥機構“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基金監管總體形勢依然嚴峻,部分騙保行為由臺前轉入幕后,手段更隱蔽,造假更專業,作案手段不斷迭代翻新,查處難度逐漸加大。同時,歷年實踐也反映出現行飛行檢查制度在工作流程、權利義務、問題處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充分滿足新形勢下的基金監管工作要求,制度保障力度有待加強。為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工作,切實完善飛行檢查機制,優化飛行檢查程序,規范飛行檢查行為,為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開展飛行檢查提供制度保障,持續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國家醫保局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飛行檢查實踐經驗等內容,經過多次調研、研討,多輪征求系統內部、相關單位、社會公眾等意見建議,歷時2年制定了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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