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文|錢雯雯編|深海6月5日晚間,*ST長方公告稱,公司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錢雯雯 編|深海
6月5日晚間,*ST長方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發來的《關于對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問詢函》(以下簡稱“《年報問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資料圖】
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曾延期至2023年6月5日前回復《年報問詢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關于延期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6)。
*ST長方表示,截至目前,由于《年報問詢函》涉及的問題較多,同時需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回復工作仍在進行中。為保證回復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本次《年報問詢函》延期至2023年6月20日前回復。
雷達財經注意到,深交所在《年報問詢函》中指出,經公司核查,截至目前為止發現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銘盛截至2021年末虛增應收賬款3.69億元,其中2021年年初(即2020年末)虛增應收賬款3.16億元。
因此,*ST長方被要求詳細說明康銘盛虛增應收賬款的具體方式、涉及營業收入金額、占比及其年度分布情況,公司針對應收賬款虛增的核查程序、方法、函證比例(分別按2020年末、2021年末金額及客戶數量計算),康銘盛原始財務資料缺失對核查是否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影響核查結論,補充披露對未函證或未取得回函部分應收賬款的處理方式及處理結果,明確說明該部分應收賬款是否存在虛增可能、是否存在錯報風險,結合前述情況等說明應收賬款虛增金額的確認依據,依據是否充分、全面,應收賬款虛增金額是否已得到充分、完整確認,是否存在漏報、少記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ST長方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銘盛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銘盛涉嫌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權,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康銘盛立案。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長方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一起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另外5月30日晚間,*ST長方還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內容有:公司對子公司康銘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存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銷售與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銘盛信息系統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9.4條第四項的規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認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對康銘盛監督管控不到位,經公司自查發現康銘盛前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在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財務報表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審議及整改規范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繼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ST長方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差錯的更正工作。
2023年4月27日,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關于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審核報告》(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3)第225006號),認為公司編制的《關于原2021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發現與實際情況存在不一致。
*ST長方稱,公司內部控制情況后續將聘請審計機構出具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同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會對康銘盛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尚未有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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